请欠费的研究生注意
发布时间:2009-12-18 阅读次数:
请欠费的研究生注意:
接到校财务处的通知:根据《学生手册》规定,欠费(学费、住宿费)学生不允许选课以及答辩。请参加2009年12月25日前答辩的研究生学生尽快交齐所欠费用,未交齐学费的学生将不能上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学位授予事宜。
研究生科 2009.12.1
发布时间:2009-12-18 阅读次数:
请欠费的研究生注意:
接到校财务处的通知:根据《学生手册》规定,欠费(学费、住宿费)学生不允许选课以及答辩。请参加2009年12月25日前答辩的研究生学生尽快交齐所欠费用,未交齐学费的学生将不能上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学位授予事宜。
研究生科 2009.12.1